持股將近一年的山林水選擇在2018.07.13這天進行調節,主要原因是貫徹紀律。上一次大漲在4月,那時沒賣出導致連續三個月獲利跑掉,為免憾事重現,訂下如果大漲必須「執行」賣出、鎖住獲利的紀律。賣出後如果股價繼續上漲也沒關係,紀律就是紀律,重點在「執行」,如果不滿意頂多修正它;何況,筆者手上還有山林水。

※本篇SOP各項指標係參考黃國華先生及自己的習慣,前言談的是心得,內文依序為新聞面、財務面及籌碼面。大老闆喜歡SOP,筆者上行下效而已。

承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